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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13号文件:宣布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及举报处理规定两项规章目录失效

来源:瀚谷储能网   作者:综合报道   2018/1/19   浏览12626次   

[摘要]根据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实际情况,并考虑到适用主体、调整对象均发生了变化,现决定宣布失效《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7号)、《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8号)。

根据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实际情况,并考虑到适用主体、调整对象均发生了变化,现决定宣布失效《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7号)、《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8号)。


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主任:何立峰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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