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盘点
2017年,对于储能产业来讲,是特别的一年。中国储能产业第一部指导性政策的出台,为我国的储能产业指明方向,推进我国储能市场朝着商业化方向快速迈进,也使储能在能源发展和电力系统运作中的应用价值逐渐显现。
今年,地方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相继启动,继2016年末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专项改革试点率先启动以来,今年江苏、山东、福建、甘肃、新疆、山西、河南等省区先后发布电力辅助服务方案。各地结合当地不同的发电和负荷特点,在调峰或调频领域构建辅助服务市场化交易机制。对储能给予与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平等的市场主体身份。
再有4天,我们就迎来了2018年,在此,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2017年的储能政策,政策作为储能行业发展的导向,指引储能产业发展的越来越好,我们也希望在2018年,储能产业能够更上一层楼。
1、《江苏电网统调发电机组辅助服务管理实施办法》
发文单位:江苏能监办
制发日期:2017年1月10日
主要内容:对并网发电厂提供的基本辅助服务不予补偿,当并网发电厂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基本辅助服务时需接受考核。对并网发电厂提供的有偿辅助服务进行补偿,当并网发电厂因自身原因有偿辅助服务不能被调用或者达不到预定调用标准时需接受考核。
2、《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2017年2月10日
主要内容:文件明确要求制订实施《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储能技术系统研发、综合测试和工程化验证平台,推进重点储能技术试验示范,加强储能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大容量储能应用技术产业化推广,鼓励用户在低谷期使用电力储能蓄热,积极推进已开工抽水蓄能电站和储能电站项目建设。
3、《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发文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
制发日期:2017年3月20日
主要内容:《规范》规定,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应符合的要求:1、应根据生产工艺的特点,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2、应满足设备安装、调试检修、安全生产、维护管理的要求;3、应采取措施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4、应采取节约能源措施;5、应满足锂离子电池生产所需要低湿环境的要求;6、锂电池生产厂房的防腐蚀做法应根据工艺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 的有关规定。
4、第一批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发文单位:工信部
制发日期:2017年4月17日
主要内容:第一批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涉及正极材料、电解液、消费型电池等领域,天津力神、宁德时代、天赐材料等8家企业名列其中。
5、第三批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企业名单
发文单位:工信部
制发日期:2017年5月5日
主要内容:第三批符合《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企业名单中,天津汤浅蓄电池、松下蓄电池、浙江超越动力等19家企业名列其中。
6、《山东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
发文单位:山东能监办
制发日期:2017年5月31日
主要内容:山东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将山东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并网发电机组和送入山东电网的跨省区联络线纳入辅助服务市场范围,交易品种主要包括有偿调峰和自动发电控制(AGC)。有偿调峰交易采用“阶梯式”报价方式,分七档报价,交易方式为日前组织、按15分钟出清;AGC辅助服务交易为日前组织、按日出清。补偿费用按日统计发布,按月结算。
7、《福建省电力辅助服务(调峰)交易规则(试行)》
发文单位:福建能监办
制发日期:2017年7月26日
主要内容:各电力市场成员,要重视福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试点和交易平台试运行工作,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规章和市场规则。9月至12月为试运行期间,有关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结果按一定比例结算,2018年起依据交易规则按实际交易结果全额结算。
8、《甘肃省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
发文单位:甘肃能监办
制发日期:2017年9月13日
主要内容:火电机组(含供热机组)有偿调峰基准为其额定容量的50%,有偿调峰基准点应是一个体现市场供求关系的动态平衡点;实时深度调峰交易模式为日前申报、日内调用;电储能用户需向调峰服务平台提交包含交易时段、15 分钟用电电力曲线、交易价格等内容的交易意向,市场初期电储能用户申报价格的上限、下限分别为 0.2 元/千瓦时、0.1 元/千瓦时。
9、《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
发文单位:新疆能监办
制发日期:2017年9月29日
主要内容: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等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要求充电功率在 1 万千瓦及以上、持续充电时间 4 小时以上;在火电厂计量关口出口内建设的电储能设施,与机组联合参与调峰,按照深度调峰管理、费用计算和补偿;由电储能设施投资运营方与风电场、光伏电站自主协商确定补偿费用,释放电量等同与发电厂发电量,按照发电厂相关合同电价结算。
10、《关于促进我国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文单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能源局
制发日期:2017年10月11日
主要内容:作为中国储能产业第一个指导性政策,《储能指导意见》瞄准现阶段我国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政策支持不足、研发示范不足、技术标准不足、统筹规划不足等问题,提出未来10年中国储能产业发展的目标和五大重点任务。该政策的制定对于中国储能产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明确了储能在我国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中的战略定位,推动着中国储能产业健康发展。
11、《关于鼓励电储能参与山西省调峰调频辅助服务有关事项》
发文单位:山西能监办
制发日期:2017年11月7日
主要内容:以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企业、储能运营企业等为参与主体,均可以联合或独立的方式参与调峰或调频,独立参与调峰的单个电储能设施额定容量应达到10MW及以上,额定功率持续充电时间应在4小时及以上。独立参与调频的电储能设施额定功率应达到15MW及以上,持续充放电时间达到15分钟以上。
12、《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
发文单位:国家能源局
制发日期:2017年11月22日
主要内容:面对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新形势,着力完善和深化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制定了详细的阶段性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这是继《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之后,又一个重要的推动全国性的电力辅助服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工作方案》提出按需扩大电力辅助服务提供主体,鼓励储能设备、需求侧资源参与提供电力辅助服务,允许第三方参与提供电力辅助服务。
13、《河南电网并网发电厂调峰辅助服务的补充规定(试行)》
发文单位:河南能监办
制发日期:2017年12月5日
主要内容:《规定》适用于河南电网内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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